干部离休后一般应就地分散安置,原则上在哪个地方离休,就居住在哪个地方。对在高原(指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)、沙漠(指沙质荒漠地区)、边远(指靠近国界远离交通中心)地区工作,就地安置有困难的,可在所在省的省会、自治区的首府或交通物质条件较好的其它城镇安置。对少数身体确实不适应当地环境或就地安置有困难的,可以到本人或配偶的原籍、子 女工作地或原调出单位所在地区安置。安置时要面向农村和中小城镇。对要求回原籍的副省(部)长级以上干部或原籍是省会的离休干部,可到原籍省会安置。对到北京、上海、天津安置的要从严掌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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