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明确职责、搞好协调,建立良好秩序,提高工作效率,特制定本制度。 一、请示报告制度 (一)下列问题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、报告 1、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老干部工作的政策、规定的实施意见; 2、老干部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; 3、老干部经费的申请; 4、离退办机构的设置和调整; 5、离退办设施的扩建和车辆的更新; 6、离退休干部中的重要情况及组织的重大活动; 7、主持工作的主任外出; 8、其它需请示、报告的问题。 (二)各处、室涉及下列问题必须向本办主管领导请示、报告 1、主管工作中涉及政策性规定和常规处理方法的变更; 2、年度工作安排及工作总结; 3、经费使用、生活福利安排的重要情况; 4、组织老干部开展的重要活动和召开的重要会议; 5、老干部个人及工作人员的重要情况; 6、本办领导交办工作的办理情况; 7、处长的外出及请假; 8、其它需请示、报告的问题。 (三)请示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做到真实、准确、及时,请示报告着重于大事、要事,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中要注意保持上级、下级的一致性,发挥各处室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。 二、会议制度 召开会议要有专人记录,重大问题要形成纪要,便于贯彻执行。 (一)办务会议 1、办务会议是研究、协调工作的行政例会,一般情况下应每月召开一次,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推后召开。会议由办领导主持,各处、室负责人参加;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,扩大有关人员参加。 2、会议主要内容是:传达党中央、国务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、政策、会议精神,研究本办贯彻实施办法;讨论议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;老干部工作计划和安排的变更;协调各处、室工作;其它需要办务会讨论、审定的重要事项。 3、办务会议的具体内容由办领导确定。处、室需要办务会议讨论的事项,应事先报请办领导审定。会议内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,做好会前准备。 (二)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,主要内容是:传达、贯彻上级有关重要指示;讨论、研究、部署工作中一些重大问题;通报情况;协调各处工作。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和参加人员由主持会议的办领导确定。 (三)全办工作人员会议 全办工作人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,由办领导主持。会议内容:通报重大工作安排和传达重要文件、会议精神;需由全办工作人员讨论或共同完成的某些重要工作;安排、总结工作,表彰奖励活动。 (四)处(室)务会 会议内容是传达上级会议精神,安排、总结处(室)工作,通报工作情况,研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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